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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路电压,蓄电池一般要在

3 个月以内投入使用。如搁置时间较长,开路电压将会很低,此

时该蓄电池不能直接投入使用,应先将其进行充电后再使用。安装后应测量蓄电池组电压,
采用数字表直流档测量蓄电池组电压,

VZ(蓄电池串联后的电压)大于等于 N×12(V)

N:串联的蓄电池数);如 VZ 小于 N×12(V)应逐只检查蓄电池;如蓄电池组为两组

蓄电池串联后在并联连接,在连接前应分别测量两路组电压,即

VZ1(串联后的第一并联

支路)大于等于

N×12(V);VZ2(串联后的第二并联支路)大于等于 N×12(V)(N:

并联支路串联的蓄电池数)。

 

  蓄电池安装或更新不能采用新老结合的组合方式,而应全部采用新蓄电池或全部采用
原为同一组的旧蓄电池,以免新老蓄电池工作状态之间不平衡,影响所有蓄电池的使用寿
命及效能。对于不同容量的蓄电池,绝对不可以在同一组中串联使用。
  蓄电池安装前清刷蓄电池端柱,祛除端柱表面的氧化层,蓄电池的端柱在空气中回形
成一层氧化膜,因此在安装前需要用铜丝刷清刷端柱连接面,以降低接触电阻。
  串联连接回路中最好有断路器以便维护;并联组最好每组有一个断路器,便于日后维
护更替操作。
  新的蓄电池在安装完毕后,一般要进行一次较长时间的充电,为初充电,应按额定容

1/10 的电流来进行初充电。蓄电池在放电终了可进行再充电,即正常充电。

3.蓄电池搁置与放电

  尽量避免使的蓄电池长期闲置不用或使蓄电池长期处于浮充状态而不放电。由于蓄电池
长期不用,蓄电池长时间自放电而能量得不到补充或蓄电池过度放电都会使蓄电池

“硫化”,

因而使其内阻增大,放电性能变坏,。为了保证蓄电池总是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对长期搁
置不用的蓄电池必须每隔一定的时间充电一次,以达到激活蓄电池的目的,尽可能恢复蓄
电池原有的容量数。同样,对于供电质量高、很少发生停电的系统来说,也应该每隔一定周
期人为地中断交流电的输入,以使蓄电池放电一次,但不能完全放电,最好放电的幅度在
30%~50%之间;然后再加上市电重新充电。这样操作有利于延长蓄电池的使用寿命及保证
蓄电池可供实际使用的容量处于非常接近蓄电池标称容量。
  在实际应用中,随着蓄电池使用时间的延长,总有部分蓄电池的充放电性能减弱,进
入恶化状态,因此应定期对每个蓄电池作充放电测量,检查蓄电池的蓄电能力和充放电特
性,对不合格的蓄电池,坚决给予更换,更不应将其与另外的蓄电池混合使用,以影响其
它蓄电池的性能。蓄电池进行大容量放电后应及时再充电,间隔时间不应超过

24h。

  蓄电池小电流长时间的放电状态要尽量避免。为此,在蓄电池的选型时就必须充分注意,
不能为追求蓄电池运行的高可靠性,片面地认为蓄电池的容量越大可靠性就越高。若蓄电池
长期处于轻载运行,虽然能降低逆变器驱动功率晶体管的故障,却增加了蓄电池失效的可
能性。因为蓄电池的放电电流过小,容易造成深度放电,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蓄电池
选型时应以实际负载量为其额定容量的

60%~70%为宜,这样既可使蓄电池保持一定的容

量裕度,提高其运行可靠性,又可以避免蓄电池因放电电流过小而产生的过放电现象。
  当市电断电后,转入蓄电池供电运行,处于蓄电池供电状态下,蓄电池放电电流不宜
过小,否则会造成蓄电池使用寿命的快速缩短和蓄电池内阻反常增大。此时若蓄电池指示灯
或蜂鸣器急促闪烁或长鸣时,需立即中止用电,以免耗尽蓄电池能量,导致蓄电池的端电
压低于蓄电池所允许的放电终了电压(

12V 蓄电池终了电压为 10.5V,24V 蓄电池终了电压

21V),造成蓄电池的内阻增大或充电电压过低而可能降低充电能力,甚至失去再充电

的能力。
  蓄电池供电状态下,因蓄电池电压过低而自动关机,此时不能再开机继续使用,以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