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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建设单位提出,并成立专门审查组织,并邀请相关设计单位,会同设

计单位三方共同进行设计文件的审查。

2、审查的主要目的和要求:
对设计文件的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审查设计文件的依据是

否可靠、准确,设计范围是否合理、全面,设计内容是否科学、规范等,设计结果
是否可行,对提出的各种漏洞和问题,提出解决处理的意见和办法。

3、审查结果的处理:
对设计文件审查中查出的各种设计问题要定性准确,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 ,

必须进行二次设计;对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查明原因和责任,严肃追究,责令
赔偿损失。

(三)设计质量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的组织形式,由项目部总工办组织专门技术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的方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局部检查和全面检查

相结合;

3、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范围;

1)设计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2)设计的依据是否准确可靠

3)设计的活动是否规范有序

4)设计的内容是否完整全面

5)设计的成果是否科学有效

6

 

)设计的资料是否齐全真实,归档完整

7)设计修改是否合理可行

8)监督检查结果的确认与处理

四、检查与考评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由项目总工办技术监督检查人员,会

同工程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进行确认,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
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

五、附则
1、本工程设计管理条例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2、本工程设计管理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