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不是名义增长率。
(四)货币汇率
在货币汇率方面,我们使用两套处理方法:第一是
“市场汇率法”,第二是“购买力平价法”。
在市场汇率法下,2005 年的换算汇率使用年度市场平均汇率即 1 美元等于 8.19 元人民
币
,2006
—2020 年期间的换算汇率沿用 2005 年的换算汇率即 1 美元等于 8.19 元人民币。这样
的简化处理对于本文研究结论没有实质影响
,一是因为本文研究所涉及的关键数据均为相对
数据
,而非绝对数据;二是因为本文关注的是,相对于 2005 年基期的情况,2006
—2020 年期间
中国保险业增长趋势如何
,所以这样的简化处理有利于剔除汇率波动的干扰影响,有利于揭示
中国保险业中长期增长的本质趋势。
三、基于
“市场汇率法”的普通测算
(一)2006
—2020 年中国寿险业增长测算
按照以上思路,我们对 2006
—2020 年期间中国寿险业增长潜力进行了测算分析。表 3 列出
了测算结果。此处对测算过程进行简要说明。第
(1)行和第(2)行分别是 GDP 总量和人均 GDP。
第
(3)行是理论寿险深度,根据上文建立的世界寿险业增长模型测算。第(4)行是测算寿险深度,
根据
“(3)的理论寿险深度”乘以上文表 2 测算的“寿险基准深度比”得出。第(5)行是测算可比
寿险保费
,根据
“(1)GDP 总量”乘以“(4)测算寿险深度”、并将 1990 年价格转换为 2005 年价格
得出。第
(6)行是 2006
—2020 年期间中国寿险保费的实际年均增长率,根据第(5)行 2005 年实
际寿险保费和
2020 年测算寿险保费计算得出。
(二)2006
—2020 年中国非寿险业增长测算
与上述寿险业增长分析类似,我们对 2006
—2020 年期间中国非寿险业增长潜力进行了测
算分析。表
4 列出了测算结果。
(三)2006
—2020 年中国保险业总体增长测算
在以上中国寿险业和非寿险业增长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对 2006
—2020 年期间中国保险业
总体增长潜力进行测算分析。表
5 列出了测算结果。
从表 5 测算结果可以看出,在 2006
—2020 年期间,在 GDP 年增 7%的情形中,中国寿险业、非
寿险业和保险业总体的年均保费增长率分别为
9.4%、9.8%和 9.5%;在 GDP 年增 8%的情形中,
中国寿险业、非寿险业和保险业总体的年均保费增长率分别为
10.7%、11.2%和 10.9%;在
GDP 年增 9%的情形中,中国寿险业、非寿险业和保险业总体的年均保费增长率分别为
12.1%、12.6%和 12.3%。
四、考虑
“购买力平价”的修正测算
为了修正
“市场汇率法”可能造成的对中国经济发展阶段、进而对中国保险业中长期增长潜
力的低估
,本部分使用一套
“购买力平价法”下的各国 GDP 数据⑦,依据本文第二至第四部分
的分析框架
,测算 2006
—2020 年间中国寿险业、非寿险业和保险业总体的增长率,然后将其与
市场汇率法之下的情形进行比较
,并计算两者的简单算术平均值,以此作为判断 2006
—2020
年中国保险业增长潜力的一个更全面的基础。具体计算结果参见表
6。 从表 6 可以看出,正
如我们所预期的
,在购买力平价法下,不论是中国的寿险业、非寿险业,还是保险业总体,其增长
率与基于市场汇率法的测算结果相比都有不同程度的上升。那么
,究竟应该如何判断 2006
—
2020 年中国保险业的增长潜力呢?我们认为,一方面,由于汇率管制等原因,市场汇率法会使中
国实际的人均
GDP 被低估,从而可能低估中国保险业的增长潜力;另一方面,由于没有区分商
品中的可贸易品和非贸易品等原因
,购买力平价法会使中国实际的人均 GDP 被高估,从而可
能高估中国保险业的增长潜力
;而折中地,市场汇率法和购买力平价法两者的平均,应是一个
较为合理的估计。因此我们判断
,虽然
“市场汇率法”测算的中国保险业增长潜力区间和“购买
力平价法
”测算的中国保险业增长潜力区间均为可能的浮动区间,但是“市场汇率法”和“购买
力平价法
”两者平均测算的中国保险业增长潜力区间为更有可能的浮动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