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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该指标值的特殊化,也可能是实证结果显示指标有效的原因。
    3.偿付能力额度变化率指标被证明有效性不高,在有效区分两类样本模型中的贡献并不大。
相关性分析表明

,该指标与毛保费规模率、认可资产负债率的相关性比较大,这可能也是影响

指标在整个模型中有效性的原因。如果剔除毛保费规模率、认可资产负债率两个自变量之后

,

偿付能力额度变化率对模型的作用会增加

(见表 8)。我们不能认为该指标对偿付能力充足率

没有说明作用

,只是模型中存在比该变量更为有效的指标,因此在回归过程中,更有效的变量

将该指标剔除了。
    4.实证结果表明,两年综合成本率指标和资金运用收益率对模型的贡献不大。前文已述,我
国非寿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主要原因不在于经营管理问题

,因此这两个指标对偿付能力的

解释能力较低。
    5.实证结果表明应收保费率指标非常特殊。对于偿付能力充足的样本,该指标值一般都符合
保监会的规定

;而偿付能力不足的样本,该指标值却超过了正常范围。这一统计结果与最初指

标设计的意义背道而驰。目前

,我国一些地方性、小规模、新兴的外资保险公司正处于迅速发

展的业务扩张阶段

,应收保费率远远超过了正常范围;而那些外资保险公司的资本充足率很高,

应收保费的大量增加根本威胁不到它们的偿付能力

,因此该指标的监管作用不能得到发挥。

    6.速动比率是衡量非寿险公司短期偿付能力的重要指标。由于非寿险公司的业务期限较短,
该指标对非寿险公司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而实证结果也表明该指标在模型中较为重要。认可

资产负债率被证明也是有效的指标

,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与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的相关

;也就是说,认可资产负债率的计算公式与偿付能力充足率的计算公式仅仅是相对数与绝对

数的差别。保监会对该指标的正常范围设置也十分合理。统计分析结果表明

,凡是该指标超过

正常范围的样本都是偿付能力不足的样本。认可资产负债率的实证分析结果与理论分析也一

,该指标对偿付能力的解释作用较好。

    综上所述,我国的非寿险市场比较特殊,非寿险公司的地域发展和规模大小的不平衡性明显,
因此

,理论上有效的监管指标对我国非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解释作用并不一致。根据实证分

析和统计结果

,我国地方性外资非寿险公司的资本充足率强,指标值的大小变化只会导致它们

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发生变化

,并不会导致偿付能力不足。在全国性或地区性的保险公司中,中

国人保、太平洋财险和平安财险的经营已进入一个稳定阶段

,它们偿付能力不足的主要原因

是由于早期的粗放经营、固定资产过多导致的认可资产绝对数额小于认可负债

;毛保费规模

率、速动比率、认可资产负债率和资产认可率这四个指标对其偿付能力充足率的意义较大。而
其他的新兴保险公司正处于扩大市场份额的业务扩张阶段

,偿付能力不足往往是由于实际资

本的增加跟不上承保责任的增加造成的

;除了以上四个指标外,保费增长率、自留保费增长率

对其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影响更为重要。而应收保费率、两年综合成本率和资金运用收益率的
有效性比较差

,对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影响作用还需要做进一步的分析。

    (二)改进建议
    根据上述实证结论,本文提出以下三条改进建议。
    1.删除相关性过高的指标,尽量减小指标之间的自相关影响。应对目前的监管指标进行适当
筛选

,构建新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使分项监管指标对偿付能力状况反应较为敏感。在利

用现有偿付能力监管指标对现在和未来的偿付能力状况进行评价和预测时

,要特别注意指标

的相关性。如果某年度有

4 个或 4 个以上不相关的指标超过正常范围,必须引起更大的重视,

因为这种情况要比

4 个及 4 个以上相关指标超过正常范围严重得多。

    2.适时调整监管指标的正常范围。指标范围是否恰当是影响指标运用效果的重要前提。如
美国

IRIS 系统各项指标比率的正常范围是根据历史数据分析得出的,并且全美保险监督官协

(NAIC)每年都对 IRIS 比率及正常范围进行修改,以及时反映保险业风险的变动状况。近年

来我国保险业发展速度很快

,保监会有必要加强对指标范围的研究,并根据保险业的发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