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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规定,我店就促进日常食品经营活动的安全、科学管理,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
制定本制度,并严格遵守执行本制度。

食品经营基本条件与要求
一、食品

经营范围

与证照要求:

    1  

、 我单位申请许可经营范围为

   

 

预包装食品

 

 ,食品流通许可范围为    预包装食品

 

  ;

    2  

、 我单位保证仅在食品流通许可部门核准的许可范围及第一条所列的食品范围内从事

食品经营活动;
    3  

、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若本单位经营场所的经营条件发生

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时,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
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将
依法办理;
    4  

、 如若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涉及食品生产或餐饮服务的,本单位保证在获得相关部

门的许可及增加经营范围后,方始经营。

 

二、本单位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1  

、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

 

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  

、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

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

 

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  

 

、 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  

、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

 

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  

、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

 

当洗净,保持清洁;
  

6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

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7  

 

、 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8  

、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

的工作衣、帽;销售

 

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9  

 

、 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0、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健康安全、无害;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本单位不得经营下列食品:

  

1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

 

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  

、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  

 

、 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

 

食品;
  

5  

 

、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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