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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这段话中可以发现两个重要的限制事实说明了自己规则适用的条件。第一,被告或某
些受他雇用的人控制着一个事物或某个场合;第二,事故通常在没有过失的情况下不会发
生。这些限制条件后来也被美国的法院所采用。

[11]

  跟其它案例相比,在医疗事故案件中使用事实说明了自己的规则并不是很理想的。病人
在手术台上死亡的原因可能跟手术无任何关系。有些风险是现有医疗技术所不能避免的。如
果我们不能肯定病人的伤亡是由医生的故失所造成而适用事实说明了自己规则的话,过失
责任原则将被严格责任所取代。尽管在医疗事故案件中使用事实说明了自己规则并不总是很
理想,但是这并不排斥这一规则在某些案件中的适用。美国和英国早在

20 世纪 40 年代及 50

年代就将这一规则适用在特定的医疗案件中。

  美国的雅巴拉诉斯潘加得一案是很有代表性的案子。

[12] 在该案中,原告因阑尾炎而需

要动手术切除阑尾。当原告手术后从麻醉中醒来时,他发觉自己的右肩受到了严重的损伤。
这一损伤是和手术没有任何关系的。它可能是在手术过程中原告在被搬迁过程中摔伤的。也
有可能是原告在手术过程中因身体位置不当受到压力而损伤的。法院认为要一个处于麻醉昏
迷状态的人去证明在手术过程中的某个特定护士或麻醉医生或外科医生有过失是不公正的。
最后该案的病人因适用事实说明了自己规则而得以胜诉。该规则在这一案件中起了二个作用。
第一,它起了间接证据的作用。第二,它克服了跟手术相关的人员间相互串通沉默的作用。

  英国的卡雪地一案也显示了事实说明了自己规则在医疗事故案件中的适用。

[13] 该案中

原告左手的第三和第四指得了掌挛缩病。为了治疗,原告在被告的医院动了手术。手术后,
原告的手和臂被一个很紧的夹板固定了十几天。不幸地,在夹板被拆除后,原告的两个经手
术处理的手指完全僵硬了。更坏的是不仅原告的另两个好的手指也僵硬了而且原告的手也伤
残了。法院在医院对负责手术的所有成员承担责任的事实基础上认为事实说明了自己规则适
用于该案。在该案中,谁也搞不清损害究竟是怎样发生的。被告在放弃专家作证而自己又不
举证推翻过失推定的情况下被判承担了过失法律责任。法院也裁定原告不必证明某个特定的
医生有过失。

  在英美两国,事实说明了自己规则也适用在其它的一些医疗事故案件中。如该规则适用
在医生把消毒棉球,沙布和器具在手术后遗留在病人体入。

[14] 然而,不论在英国还是在美

国,事实说明了自己规则并不适用于所有的医疗事故案件。

  根据《规定》第

9 条第 3 款,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根据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

推定的另一事实。显然,《规定》已把事实说明了自己规则引入到医疗事故的诉讼中。由于《规
定》采用了举证责任的倒置,所以把事实说明了自己规则限制在某些医疗事故案件的适用中
已无可能。所以我国在医疗事故的处理中,事实说明了自己规则的适用是和英国和美国不相
同的。

  我们再来看事实说明了自己规则适用的后果。在英国,尽管有相反的案例,

[15] 该规则

的适用提供了被告有过失的初步推论。这就要求被告解释如果自己或其它雇员无过失时事故
也可能发生。如果被告不能用证据来推翻自己过失的推论,被告就要承担责任。如果被告向
法院提供了事故在自己无故失的情况下也会发生时,被告过失的推定就要被推翻。

[16] 如果

被告过失和无过失的机率相等的话,原告就会败诉。

[17] 法院还重申过被告过失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