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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故意行为;

②被保险无有效律师执业证书或未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持有的其他资格

证书,办理律师业务的;

③被保险人从事律师执业以外的任何行为;④被保险人的注册执

业律师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或在其他律师事务所执业;

⑤被保险人向保险人隐瞒或不

如实告知,情节严重的;

⑥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的其他免责的情况。

    3、律师责任保险的保险费律师责任保险的保险费应实行比例费率制,即按照律师业务总
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保险费;实行压年计费制,即按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的律师业务收入
为基准计算本年度的保险费;实行浮动费率制,即由基本保费加上浮动保费构成。

    基本保费按投保人上一年度的律师业务总收入的 1-3%计提。律师责任保险的前十年,
只缴纳基本保费。浮动保费的测算可以

10 年为一个测算周期,保险公司赔款支出总额与保

险人所交基本保费总额达到约定比值时,保费费率可以在基本保险费率的基础上实行上浮
或下调。上浮的费率称为风险费率,下调的费率称为优惠费率,两者相互结合构成浮动保费。

    4、律师责任保险的保险赔偿范围律师责任保险赔偿的范围指在保险事故中,保险人对哪
些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主要包括以下费用:

①人民法院裁决或经保险人同意由律师事务所与

律师责任索赔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因律师责任而引起的赔偿金额;

②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

③其他费用。如为进行诉讼支出的差旅费、调查取证的费用等;④法律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
应由保险人承担的费用。如律师保险责任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保险人的赔偿
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5、律师责任保险中的保险人的确定律师责任保险应实行全行业的强制性统一保险,由全
国律师协会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以律师事务所为被保险人的全行业律师责任保险。律师责任保
险的保险人是依法成立具有经营律师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由律师协会在行业系统中收
取律师事务所当年的一定比例,作为执业律师责任赔偿基金,由全国律师协会统一管理、统
一使用。一旦律师事务所发生责任赔偿时,在使用本所缴纳的费用外,调剂一部分基金,以
提高律师抗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