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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锂电池检验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锂电池的一般检验要求。在必要时,可以在其他文件中规定更高的检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我公司所用的锂电池的进料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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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及检验依据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

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8897.4-2002  原电池

第 4 部分:锂电池的安全要求

  2828-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设计文件提供的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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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3.1

变形

电池的尺寸变化超过 10%。

3.2

爆炸

电池的任何部分瞬间喷射出固体材料,并被推至离电池 25cm 以远。

3.3

着火

电池或电池组分伴有火焰燃烧。

3.4  漏液

电解质、气体或其他材料从电池中意外地逸出。

3.5

泄放

设计的释放电池过大的内部压力的方式,以防止发生爆炸。

3.6

过热

电池的温度上升超过制造厂规定的温度范围。

3.7

标称电压

用来确定原电池电压的一个适当的电压近似值。

3.8

开路电压(OCV)

一个电池的外电路没有电流时,它的两个极端间的电压。

3.9

额定容量

在有关(适用的)标准规定的条件下测得的并由制造厂或供应者声明的电池容量,有时也称为标称

容量。

3.10

伤害

对人身或财产的损伤和/或危害。

3.11

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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