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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锂电池检验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锂电池的一般检验要求。在必要时,可以在其他文件中规定更高的检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我公司所用的锂电池的进料检验。
2
引用标准及检验依据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
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8897.4-2002 原电池
第 4 部分:锂电池的安全要求
2828-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设计文件提供的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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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3.1
变形
电池的尺寸变化超过 10%。
3.2
爆炸
电池的任何部分瞬间喷射出固体材料,并被推至离电池 25cm 以远。
3.3
着火
电池或电池组分伴有火焰燃烧。
3.4 漏液
电解质、气体或其他材料从电池中意外地逸出。
3.5
泄放
设计的释放电池过大的内部压力的方式,以防止发生爆炸。
3.6
过热
电池的温度上升超过制造厂规定的温度范围。
3.7
标称电压
用来确定原电池电压的一个适当的电压近似值。
3.8
开路电压(OCV)
一个电池的外电路没有电流时,它的两个极端间的电压。
3.9
额定容量
在有关(适用的)标准规定的条件下测得的并由制造厂或供应者声明的电池容量,有时也称为标称
容量。
3.10
伤害
对人身或财产的损伤和/或危害。
3.11
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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