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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般条款)、特殊条款和释义条款三个部分。公共条款记载各保险险种所共有的约定或者
法定事项,特殊条款记载本保险险种所特有的约定或者法定事项,释义条款记载对公共条
款和特殊条款的内容需要解释和说明的事项。

  以人寿保险为例,公共条款包括保险合同构成条款、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条款、如实告知
条款、受益人指定条款、保险事故通知条款、欠交保险费或未还款项条款、保险费支付及宽限
期条款、合同中止、恢复条款、年龄确定与错误条款、地址变更条款、合同内容变更条款、投保
人解除合同条款、保险金索赔时效条款、争议处理条款。

  特殊条款包括保险责任条款、责任免除条款、保险期间条款、保险金申请条款、其他特殊
条款(如减额交清条款、保单利差条款、红利条款、提前给付条款等)。

  释义条款是针对公共条款和特殊条款含有的专业词汇或者其他需要解释和说明的事项
所约定的条款。

  对保险条款的结构作上述划分后,我们发现,保险条款的结构被大大简化,投保人的
阅读量也大大减少,极大地便利了保险信息的传递和沟通,而且保险人说明及明确说明的
义务履行得更加完善和彻底。上述条款的结构设定也并非一成不变,公共条款中遇到的特殊
问题也可以转换为特殊条款。投保一方只须详细了解特殊条款和释义条款较为复杂的、事关
其保险合同主要权利与义务的内容,而无须刻意地去了解公共条款较为易懂的、次要的内容,
因为这部分内容多数情况下属于法律或者法规的强制规定,即使保险条款中没有约定或者
记载,也同样适用本保险条款。从这个角度上看,保险条款的简单化也是通俗化的基础和前
提。

  上述内容的探讨仅仅局限在保险条款的本身。其实,对于保险条款的研究还会涉及到其
内容的控制和法律规制、保险产品的设计开发以及保险人的诚信经营等多个方面,本文不再
一一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