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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2

未经试验、试验不合格或超过试验周期的生产工器具严禁使用。

4.6.13

生产工器具的报废按公司物资管理标准执行。

4.6.14

生产工器具不得挪作他用。

4.6.15

生产工器具外借时必须在运行日志上作好记录,当班收回。

5

检查与考核

5.1

专业工程师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班组对生产工器具的管理情况。

5.2

生产工器具借出未按规定进行登记,每次考核责任班组

50 元。

5.3

生产工器丢失或损坏未在运行日志上记录交待,管理人员检查时发现,每次考核当

班班组

200 元。

黑龙江电第三工程公司晋江项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