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复议人员。对此,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再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笔者建议,为了建成
一支精干、廉洁、稳定、高效的环境行政复议队伍,必须要建立一套专门的选任途径,可以订
立一整套的任职资格规定。比如,律师要求必须有十年以上执业经历,高校教师必须是副教
授以上级职称,行业学者必须在环境行政领域取得过一些成就等等,另外在每一起环境行
政复议案件的复议委员之中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统管这个案件的复议进程,并且
必须任用专业人员,比如,涉及排污超标的案件,复议委员之中就必须有环境科学或者化
学科学的专业人员,另外,每一起环境行政复议案件的复议委员必须是单数,这样有利于
表决的进行。
    
    第三,应建立环境行政复议案件的简易程序。我国《行政复议法》在第 3 条与第 23 条中对
行政复议的审理方式做出了规定,但是这个规定太过笼统,并没有对具体的组织形式进行
详细的规定。简易程序是我国多年司法工作总结的成功经验,而在环境行政复议领域却没有
规定简易程序。笔者认为,对于那些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证据充分、涉案金额较小的的
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采用独任制的方式进行审理,但是对于可以采用简易程序的环境
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应具体规定,比如,可以规定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处罚金额在

5000 元以

下、对公民处以警告、吊销或暂扣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等案件就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这样不仅缩
短了案件审理的时间,节省了人力物力,同时也体现了环境行政复议案件便民和高效的原
则。
    
    三、结论
    
    综上所述,环境行政复议制度虽然在环境保护领域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但是存在的
问题也不少,通过设立独立的环境行政复议机构、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环境行政复议队伍、建
立环境行政复议案件的简易程序等措施来完善环境行政复议制度,更好的发挥行政复议在
环境保护领域的作用,更好的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主
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社会服务。

【参考文献】
1.环境行政法学。周玉华主编。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2002 年版
2.行政复议制度重构。刘东生。中国政法大学博士论文。
3.中外行政复议制度之比较。赫然。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 年 4 期
4.行政复议困境的解决之道。章志远。中共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08 年 2 月
5.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效率的途径略论。陈矫健。法制建设。2008 年 5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