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消耗品和管理消耗品采取限额领用,个人办公费用定额,当月未使
用完的,可移至下月使用。当月超支,但仍需领用的;经部门主管同意 ,
可预支下月费用,但全年已经结算超支的,则需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4、个人管理用品根据岗位工作需要,由本人申请,部门主管同意,分管
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申请、领用。个人管理用品费用原则上以不超过
10
元
∕月·人。管理品的使用时间不得少于 1 年,超支则可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第一次领用后,必须以旧换新。因工作调动或离开公司必须办理移交。如
人为故障或损坏,由领用人折价赔偿。
5、部门办公用品费用定额由集团制定。每月总裁办汇总统计各部门领用
的办公用品及费用,并进行通报。当月超支的可借用下月费用额度预支 ,
节约的可移至下月使用,全年平均核算超支的,从该部门年终奖中扣除。
7、 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即刻生效执行。
本制度由总裁办负责解释及修正案提请、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