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及造成的危害进行统计。以求达到污染源的减少和回收利用的效果,利用产品信息环境公示
的制度,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定。使企业、产品的环境信息公开成为新的发展方向,从而达
到了明显的效果。使环境知情权在国外成为一项重要的法律权利。同时,环境一旦得到污染,
往往难以恢复,因此必须通过预防措施,减少损害。因此环境侵权预防和救济也就成了环境
知情权的产生的社会基础。

 

  

 

  二、环境知情权的基本内容分析

 

  

 

  (一)环境知情权性质

 

  

 

  环境权是环境法的一个核心内容,人们在享受环境的同时,要求加强对污染的控制。因
此迫切要求制定和修改法律,了解环境的状况,并且能够积极的参与到保护环境的过程中
去。加强公众参与权,对于公众了解政府有关环境状况有很大的帮助。可见环境知情权是环
境权的内容之一。

1972 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指出:

“人类有权

在一种能够过尊严的和福利的生活的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条件,
并负有保护和改善当代和未来世世代代的环境的责任。可见人们有权对破坏环境的行为给予
干预和监督。国外宪法对环境权也有具体的规定,如美国的一些州宪法中作了具体的规定,
包括清节空气权、清洁水权免受过度噪声干预权、风景权、环境美学等。

”日本宪法第 25 条规

定:任何国民均享有

“最低限度”健康与文化生活的权利。我国环境的内容主要包括:宁静权、

日照权、通风权、眺望权、清洁水权、清洁空气权、优美环境享有权,这些都属于实体性权利。
另一类环境权的内容为程序性权利,主要包括:环境使用权、环境信息权、环境诉讼参与权、
环境监督权和环境知情权等。可见环境知情权是环境权的

“派生权利”。它是为了适应环境保

护的需要,在环境权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环境权与知情权的结合。

 

  

 

  (二)环境知情权三要素

 

  

 

  

1、环境知情权的主体:即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主要包括:(1)

个人主体即自然人。个人的权利主体能力是以自然人的存在为前提的。(

2)集体主体,包括:

①国家机关如:权利机关、检查机关、审判机关等②社会组织如政党、环保组织、企事业单位
等,许多环境保护工作都离不开环保组织,因此政府应给予环保组织大力的支持与帮助。

3)社会构成,是社会共同体外在的法律上的表现。 

  

 

  

2、环境知情权的客体:由于环境问题所涉及的知识、信息大都掌握在专业机构及其人员

手中,形成了对一般人了解环境、保护、监督和参与环境的障碍。成为某种意义上的环境信息
垄断。随着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加强,环境知情权也就应运而生了。而环境知情权中的权利
所指向的对象就是通过某种物体(如书本、纸张、胶片、磁盘)或大脑的记载下来并加以流传
的,载有价值和利益的环境信息。因此我认为环境知情权的客体应该是环境信息。环境信息
是指任何以书面、视听、口头、电子或其他形式存在的关于空气、气候、水、土壤、景观、天然地、
噪声、辐射等状况的信息。我国的环境问题在即将威胁到人类健康时,国家应当积极发挥其
作用,确保公共部门向公众提供环境信息的途径是公开和透明的。

 

  

 

  

3、环境知情权的内容:环境知情权其实就是公众对环境状况知晓的权利,公众可以通

过新闻媒体、国家机关的公报等获得环境信息,也可以主动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到相关的
环境信息。我国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项权利,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有对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