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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将来有可能发生危害的环境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一般也不予受
理这类案件。因此公民遇到环境侵权行为,不得不寻找其他合法方式来表达诉愿,如在厦门
PX 项目事件中,公民对权利救济是通过网络、媒体、短信、游行和政协委员联名上书等形式
进行的。

  

 

  

4 公民环境权的实现? 

  

 

  公民环境权的一系列特点决定了政府实现这种权利的过程不是通过司法机关惩治危害
环境行为的过程,而是行政机关改变思路来减少以及预防危害环境行为发生的过程。如何将
类似厦门

PX 项目事件里那种强大的民间环保力量引入行政规划的正规渠道?? 

  首先明确政府是公民环境权的主要义务主体,政府环境管理权的宗旨和目的是维护和
实现公民环境权,维护大多数人民的利益,甚至是后代人的利益。由于开发商追求的是短期
经济利益,他们的道德水平和自律能力具有有限性,所以政府在行政规划中只凭开发商的
报告就做决策是片面的,尽早进行客观准确的环境测评显得尤为重要,否则会像厦门

PX

项目事件那样费时费力、劳民伤财,更损害了政府在民众心目中的公信力。当公民环境权与
个别企业的自然资源使用权发生矛盾时,政府需要在这两种利益间进行科学的分析衡量,
既不能因为一味追求过高过快的经济增长放弃了人们享受优美环境的权利,也不能因为保
护环境而固步自封完全限制了经济的发展,否则也是对人们追求美好幸福生活权利的无视。
利益衡量前提就要尊重公共利益,尊重可持续发展理念,合理利用自然资源。

  其次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更新政府公共治理模式,实行环境政务公开,扩大公民环
境知情权、环境事务参与权与监督权。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高速发展经济的
同时也面临着非常艰巨的环境保护任务,所以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公民环
境保护意识教育,进行环境保护宣传,将保护环境纳入政府的工作目标与政绩考核指标。公
民有了强大的环保意识,就可以广泛地参与到行政规划中。政府的决策要民主,涉及有关利
益人的决策就要给予潜在利益受害者以知情权和发表意见的机会,这是法治国家正当程序
原则的核心原则。政府将规划相关信息透明化,公开化,并通过听证会、讨论会、问卷调查等
形式让公民参与到整个建设项目的立项、环境影响测评报告的制作过程中,自由表达自己的
愿望与意见,达到充分行使环境监督的权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扩大公民的环境知情权、
参与权和请求权可以保障政府合法行政、尽职尽责地为人民服务,促进企业在合理地限度内
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追逐经济利益,这就体现了制衡政府和企业的精神实质。只有通过严密
的行政管理手段和公众监督机制来修正市场缺陷、完善市场制度,才能使开发建设走进合理
发展的轨道。

  最后,在市场经济强势资本下公民各种权利都极易受到侵犯,公民难以通过个人的力
量保护自己,这就需要政府建立与公民平等讨论的平台,通过听取非政府组织的意见把民
意纳入地方公共治理。例如欧洲的非政府组织制度是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后大量发展起来的,
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让人们从过去对政府的抵抗过渡到现在的积极参与,社会因此变得更稳
定。另外美国的工人组织也是很强大的,它本身对企业和政府产生了强有力的监督,使得工
人的各项权利在政府决策时能够受到重视。行政规划中不可能听取每个个体公民的具体意见,
也不能在出现问题后单纯依靠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来解决问题,而是要在尊重公共利益的前
提下,落实公民有序的参与机制,给公民自卫的权利来主动保护自己权利。公民自卫权利最
好的表现就是组织形成各种非政府组织来反映社会上不同利益的呼声。非政府组织通过与政
府平等对话,与其他强势资本对话,就会让公民更好地参与到与政府的交流与讨论中,使
公民各项基本权利包括公民环境权这种特殊的权利被得到重视与维护,同时也减轻了政府
行政管理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