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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5 对危害公司的事件如舞弊、盗窃等,及时制止或检举,

  

避免较大损失,其价值超过五万元者。

4.2.3 记大功:

4.2.3.1 对于公司管理和经营积极提出具体改善方案和合理化

建议,有重大成效者;

4.2.3.2 对危害公司的事件如舞弊、盗窃等,及时制止或检举,

避免较大损失,其价值超过十万元者;

4.2.3.3 对主办业务有重大创新、成效卓越者;

4.2.3.4 有突出表现或功绩并获得区级表彰及嘉奖者。

4.3 奖励的标准:

4.3.1 嘉奖。内部通报表扬,奖励标准为 1000 元奖金,一年

以内连续两次获公司嘉奖,可记功一次;

4.3.2 记功。内部通报表扬,奖励标准 3000 元奖金,一年以

内连续两次记功,可记大功一次;

4.3.3 记大功。内部通报表扬,奖励标准 5000 元奖金,且年

终考核为优秀者,可晋薪一级。一年以内连续两次记大功者,可晋

升一级;

4.3.4 获得记大功奖励者,当年度绩效考核评分可加分 1—5

分。

4.4 奖励的程序:

4.4.1 员工有符合奖励条件的,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员工奖励

审批表》

,报总经办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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