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5 对危害公司的事件如舞弊、盗窃等,及时制止或检举,
避免较大损失,其价值超过五万元者。
4.2.3 记大功:
4.2.3.1 对于公司管理和经营积极提出具体改善方案和合理化
建议,有重大成效者;
4.2.3.2 对危害公司的事件如舞弊、盗窃等,及时制止或检举,
避免较大损失,其价值超过十万元者;
4.2.3.3 对主办业务有重大创新、成效卓越者;
4.2.3.4 有突出表现或功绩并获得区级表彰及嘉奖者。
4.3 奖励的标准:
4.3.1 嘉奖。内部通报表扬,奖励标准为 1000 元奖金,一年
以内连续两次获公司嘉奖,可记功一次;
4.3.2 记功。内部通报表扬,奖励标准 3000 元奖金,一年以
内连续两次记功,可记大功一次;
4.3.3 记大功。内部通报表扬,奖励标准 5000 元奖金,且年
终考核为优秀者,可晋薪一级。一年以内连续两次记大功者,可晋
升一级;
4.3.4 获得记大功奖励者,当年度绩效考核评分可加分 1—5
分。
4.4 奖励的程序:
4.4.1 员工有符合奖励条件的,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员工奖励
审批表》
,报总经办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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