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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量,垄断势力造成的无谓损失大。从整个社会效用来看,这一时期保险体系稳定性大于
效率,一定程度上产生了政府失灵。相对而言,其监管模式使这一时期的政府有效高于政府
无效。

  第二阶段为

1992-1996 年,这一时期是中国保险业迅速成长的时期,保险市场开始实

质性地对外开放,自

1992 年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在上海成立分公司开始,这一时期出现了

12 家外资保险公司,1 家中外合资保险公司,但外资保险力量未能构成对中国保险业发展
的威胁,可以说中国保险业仍处于次级封闭的经济环境之中;中国保险市场由四大家保险
公司扩大到

9 家保险公司,但四大保险公司垄断着中国保险市场,尤其是中国人民保险公

司占绝对垄断优势,中国保险市场处于寡头垄断甚至完全垄断阶段;由于外资保险力量的
介入和国内新生的保险供给主体的加入,这一时期保费收入由

1991 年的 239.2 亿元增加到

1996 年的 776 亿元,年均增长率为 27.72%,保险深度由 1.11%上升为 1.14%,保险密度由
20.93 元增加到 110.65 元,

③在中国保险领域验证了“供给创造需求”的萨伊定理。尽管如此,

整体上讲,中国保险业仍然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保险资源仍主要依靠计划机制配置,市场
机制开始引入保险市场,但存在严重的缺陷;保险监管体系处于初步形成阶段,

1995 年中

国第一部正式的保险法规《保险法》颁布,保险监管机构由原中国人民银行保险处升格为保
险司,专门负责保险市场的监管。这些均为保险监管的法制化、正规化铺平了道路;中国资
本市场初步形成,但市场发育程度很低,其运行缺乏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投机性很强;
保险市场存在着严重的信息阻隔,信息传导机制尚未形成;宏观经济虽出现过建国以来最
为严重的通货膨胀,但实际

GDP 年均增长率仍高达 11.58%.

④ 因此,这一时期的现实条件

基本符合中国现行保险监管模式的假定条件。中国现行保险监管模式在这一时期的边际效用
和总效用均较大,一方面体现为存在着较高的相对效率,中国保险业在这一时期获得了前
所未有的高度发展,保险企业获得了远远高于世界保险平均利润率的报酬。另一方面,保险
体系的稳定性并没有因保险业的快速发展而受到影响。主要是因为:一是这一时期保险企业
数量不多,市场竞争程度不高,保险公司能获得高额的利润,因而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未
受到保险业高速发展的冲击;二是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实际

GDP 年均增长率高达

11.58%)有力地支持了中国保险业的稳定、发展;三是这一时期较高的通货膨胀率

⑤不仅没

有对中国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反而产生了较强的正面效应。与此同时,这一
时期也存在着较严重的效率损失,具体表现为:第一,中国保险市场引入竞争机制的同时
现行保险监管模式未能及时有效地引入规范的市场机制,导致中国保险市场无序竞争的开
始,规范中国保险市场竞争行为的监管目标几乎化为乌有,为后来低效的保险监管留下了
“后遗症”。第二,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管制,使得保险费率仍大大高于边际成本,投保人
的一部分消费者剩余为保险人侵占。第三,

1993-1995 年严重的通货膨胀使得投保户保单的

现金价值贬值,既严重侵蚀了投保户的经济利益,又影响了保单的保障性。整体来看,这一
时期现行保险监管模式的正面效应大于其负面效应,政府监管相对有效。

  综上所述,中国现行保险监管模式在

1980-1996 年间取得了预期的监管目标,即实现

了保险体系的稳定、微观层面丰厚的利润以及宏观层面民族保险业的高速发展,这主要是由
于这一时期中国保险业所处的现实环境与其监管模式的假定前提条件基本吻合所致。

  三、经济全球化下中国保险监管模式的两难选择

  

20 世纪 90 年代中后期以来,中国保险监管面临的现实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突出

表现为中国保险业的封闭经济环境已为中国保险市场较大规模的对外开放所打破。截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