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1 混凝土原材料水泥、掺用矿物掺合料、粗细骨料、外加剂、水等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
标准的规定;
2.6.2 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2.6.3 混凝土塌落度不宜大于 70mm,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
凝时间;
2.6.4 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根据生产条件选择适当的振捣方式,振捣应密实,不得
漏振或过振;浇筑混凝土时不得扰动预埋件;管片浇筑成型后,在初凝前应再次进行压面
2.6.5 在管片混凝土浇筑之前,应对施工图进行审查:每种类型的管片的所有尺寸;钢
筋、预埋螺栓大样图;混凝土浇筑、养护和管片运输及堆存的详细施工进度计划;
2.6.6 浇筑混凝土之前应检查模具的连接和紧密性,以保证管片精度和防止漏浆;
2.6.7 模具表面应在浇筑混凝土前彻底清洁;
2.6.8 若使用振动棒,则不得直接接触模具;
2.6.9 混凝土浇筑完毕应按施工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蒸养措施,脱模时管片温度与环境
温度差不得超过
20
℃;
2.6.10 降温后的管片应按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水养不得少于 7d;
2.6.11 混凝土冬期施工宜采用低温蒸养,管片脱模后可涂刷养护剂;
2.6.12 养护方法符合规范。养护的效果应用从浇筑的混凝土中取得的试块进行检验,并
用同样的方法掩护。具体办法是:在养护期间,每隔
24h 取出一对试件,并立即进行试验以
获得正确的养护时间和抗压强度关系。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养护,在管片脱模之后应首先进行
至少
7d 的水浸养护;
2.6.13 应通过计算确定拆模时间,原则上应使混凝土的拆模强度达到搬运和堆放所需
要的应力;
2.6.14 混凝土管片达到设计要求且至少 28d 龄期后才能运输到工地投入使用;
2.6.15 管片在场内应小心搬运及堆放,使因此引发的内应力不超过混凝土抗压强度的
1/3,为此承包商应提交必要的计算结果和相应龄期混凝土试块的抗压试验结果;
2.6.16 承包商应有管片运输和现场堆放的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包括:管片的吊装方式 ;
管片在平板车上的堆放方式;管片吊卸方式;管片在施工现场的堆放形式;管片吊入隧道
的方式;管片在隧道内的运输方式。
2.7 管片成品控制要点。
2.7.1 应在内弧面角部进行标识,标示内容应包括:管片型号、管片编号、模具编号、生
产日期、生产厂家;
2.7.2 管片的质量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结构性能检验,检验结构应
符合设计要求;管片强度和抗渗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吊装预埋件首次使用前必须进行抗
拉拔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管片不应存在露筋、孔洞、疏松、夹渣、有害裂缝、缺棱
掉角、飞边等缺陷,麻面面积不得大于管片面积的
5%;
2.7.3 每生产 200 环管片后应进行水平拼装检验 1 次,其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规
范要求;
2.7.4 对于管片的质量缺陷,承包商应提交修补方案给监理工程师审批,未经监理工程
师批准不允许修补管片缺陷;
2.7.5 对检查中出现的不合格之处,承包商应提交相应的不合格表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和
签字;
2.7.6 管片生产过程中,每套钢模每生产 100 环须作一次三环拼装试验,以检验管片的
生产精度,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才能继续下一批的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