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司人力资源部对绩效考核结果有监督检查义务,发现违反绩效考核标准或制度的情况,可责
成部门改正。
4、员工两个月度绩效考核成绩如果跨档(如一月度考核结果为 A,二月度考核结果为 C),则其
上级考核人必须有相关数据或事例说明情况。若被考核人连续一个季度为
D 等,则需要人力资源部牵头,
部门负责人配合,对该员工进行评估,分析当事人问题与不足,以帮助其及时改进。
九、绩效考核结果的申诉处理
对于每月绩效考核评分,员工如对考核结果存在疑问及需要申诉,可向人力资源提出,由人力资源
部主导,对绩效考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仲裁并最终核定分数,人力资源部按仲裁后的分数计算工
资。
十
、 绩效结果应用
1、 员 工 连 续 二 个 季 度 , 绩 效 考 核 成 绩 为 A 等 级 者 , 公 司 给 予 调 薪 , 原 则 上 调 薪 比 例 不 低 于 上 月 工 资 的
10%。
2、员工连续一个季度,绩效考核成绩为 D 等级者,公司给予相应调岗、降薪或劝退等处理。
3、员工职位晋升,必须前一个季度绩效考核成绩俱为 B(含)等级以上。
十一、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解释、修订。
2、本制度自 2013 年 8 月起开始执行,原有绩效制度自动失效。
3、本制度试行三个月,三个月后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再做调整。
人力资源部
2013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