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岗)的员工不参与年度考核。
第
3
条 考核原则
(
1)公平公开原则
人事考评标准、考评程序和考评责任都应当有明确的规定且对企业内部全体员工公开。
(
2)定期化与制度化
绩效考核既是对员工工作情况的过去和现在的考察,也是对他们未来工作行为进行预测,将员工绩效
考核定期化、制度化,有助于全面了解员工潜能,及时发现组织中的问题,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
(
3)定量化与定性化相结合定性
班组长考核指标分为定性化与定量化两种,并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
(
4)沟通与反馈
考核评价结束后,人力资源部或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与被考核者进行沟通,将考评结果告知被考核者。
第
4
条 考核实施部门
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并指导员工的考核实施工作,按照企业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对员工进行评估。
第
2
章 绩效考核内容
第
5
条 工作成绩。主要考核员工实际完成的工作成果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数量、工作效益等。不同的工
作岗位,其考核的重点是有所不同的。开发类重点考评项目进度与质量,营销类重点考评销售额及市场潜
力,事务类则重点考评日常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等。
第
6
条 工作能力。根据本人实际完成的工作成果及各方面的综合素质来评价本人的工作技能、水平。如
专业知识掌握程度、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等。
第
7
条 工作态度。主要是对员工平时的工作表现予以评价,包括协调性、主动性、责任感等。
第
3
章 绩效考核实施
第
8
条 考核频率
根据企业经营的需要,将对基层员工的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三种。
(
1)根据岗位的需要,分别对员工实施月度考核或季度考核,其实施时间分别是下一个月的 ×~×
日、下一个季度的
×~×日。
(
2)所有员工都应接受企业对其实施的年度考核,考核实施时间一般为下一年度的×~×日。
第
9
条 设定考核指标及评价标准
根据前期制订的绩效计划及职位说明书等文件,分别制定各岗位的考核指标、评价标准及考核项的分
值等内容。
第
10
条 考核实施
(
1)考核者依据制定的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对被考核者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进
行评估,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表现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