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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有恰当的岗位划分和权限职责分离。如现金、有价证券的保管与账务处理,重要空

白凭证的保管与使用,印鉴的保管与使用,贷款的审查与发放,业务活动的授权与经办,
前台交易与后台结算等重要岗位都应严格分离。

 

  

3.要建立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在有效控制经营风险、分析潜在风险、增强风险

控制能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和有效的消除侵害机制

 

  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首先要有明确的监管主体。作为监管因素,资本金、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和业务范围方面的要求,是控制新金融机构入市的核心内容。同时,要有严格的业
务营运监管和有效的化解风险的措施。对金融机构市场营运的监管,其重点是金融机构业务
经营的合规性、资本金的充足性、资产的流动性和质量、盈利能力、管理水平和内控制度等。对
于有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并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金融机构,中央银行要采取限期纠正、给予
相应的经济处罚、对责任人追究责任等措施。对问题更严重的金融机构可采取兼并,乃至强
制性接管、吊销经营许可证等措施。

 

  (三)注重国际组织间的监管合作

 

  目前,面对国际上规模庞大、流动迅速的大量国际投机资本,单靠某一政府的干预往往
难以奏效,特别是金融国际化扩大了金融风险传播的范围,加快了金融风险传播的速度。金
融业国际化的发展,导致全球各国金融机构紧密相关、互相依存。当全球的银行彼此联结成
一个系统时,一家或几家国际性商业银行发生问题,将导致整个金融体系周转不灵,乃至
诱发局部性或国际性的金融危机。金融风险传播速度加快、传播范围扩大后,面对实力强大
的具有国际性的金融风险,任何一国都不能做到独善其身,因此需要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
作。在新形势下,我国应增加与外国协作的意识,积极参与金融政策等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
定,争取在建立新的国际金融框架以维护国际金融系统的安全和稳定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最大限度地保护中国人民的利益和国家经济安全。

 

  

 

  参考文献:

 

  

[1] 张伟芹.金融基础[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2]施兵超、杨文泽.金融风险管理[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3]姜波克.国际金融[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4]徐忠.金融全球化与金融风险[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9. 

  

[5]刘舒年.国际金融[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 

  

[6]钱小安.通货紧缩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