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造谣诽谤,打击报复,搬弄事非,破坏团结,一经查实扣 15 分/次,
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
23.故意刁难业户或业务单位,向业户或业务单位索取好处,一经查实
作留岗察看处理,并责令退回所得赔礼道歉,严重者另行处理。
24.由于工作不认真,导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影响公司形象或造成经
济损失,扣 15 分/次,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
25.未经上级同意,擅做主张,给业户或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
的,扣 15 分/次,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
26.提供虚假资料及报告,扣 10 分/次。
27.泄露公司机密者作留岗察看处理,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并追究相
关责任。
28.私藏、篡改或伪造公司文件、记录、票据等,扣 15 分/次,严重者另行
处理。
29.考核人在考核中徇私舞弊,一经查实,扣 10 分/次(项)。
30.其他未尽考核事宜,按相关制度处理,并扣 1-20 分/次(项),情节
严重者另行处理。
附则、结果的运用
1.
聘用、解聘、解除合同的依据。
2. 奖励与处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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