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预防事故或抢修工程使正常经营不致受到较大影响者;
(5)
品行端正,一贯忠于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6)
增收节支
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者;
(7)
全年考勤记录无缺勤者;
(8)
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的一定效果者;
(9)
对顾客服务热情,服务品质高,被顾客表扬的,本月有好评的,创造出优
异成绩者;
(10)
主动帮助老弱幼残等弱势群体,助人为乐的;
(11)
具有节约意识,为公司节约成本支出的;
(12)
主动利用业余时间帮助他人的;
(13)
拾金不昧(金额较大者适用专项奖励);
(14)
客服在销售中因顾客原因遭到辱骂,坚持服务标准的,维护公司利益的;
(15)
能够及时协助或有效解决突发事件者;
(16)
能主动加班加点完成紧急重要任务的。
(17)
其他对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第
18
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通报表扬。
(1)
绩效考核成绩超过上级安排任务的五分值以上者;
(2)
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和损
失者;
(3)
维护公司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
(4)
连续三年,完成本职工作,无任何劣迹者。
(5)
对提高公司信誉,做出显著成绩者;
(6)
在公司的重大活动过程中(如仓库搬家、双十一等)表现突出者。
(7)
工作中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影响较大者;
(8)
有效地防止公司失窃或拾金不昧的员工,经调查属实的给予通报表扬。
(9)
发现职责以外的故障,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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