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使用添加剂目的在于保持和改进食品营养质量,不得破坏和降低食品的营养价
值;
(三)、不得用于掩盖食品的缺陷(变质、腐败)或粗制滥造欺骗消费者;
(四)、使用添加剂在于减少食品消耗,改进存储条件,简化工艺等目的,不能因使用
了添加剂而降低良好的加工措施和卫生要求;
(五)、使用添加剂必须严格按《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量
和使用范围,不得擅自加大使用量和使用范围;
(六)、食品添加剂应由专人保管,做好入库与出库记录。
专间操作规程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辅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需进行热加工的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操作: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
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
70
℃。有国际或发达国家标准足以证明加工某种食品中心
温度略低于
70
℃,能保证食品安全,也可允许该种操作方式。
(三)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应冷冻或冷藏,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
(四)奶油类原料应低温存放。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
10
℃以下或
60
℃以上的温度条件下贮存。
不符合要求食品处理规程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食品不允许使用并坚决予以销毁:
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的食品;
2. 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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