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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办法》已由建设部颁布施行,它的实施将对控制设计质量提供重要保证。但

《办法》规定的审查主要是针对设计单位的资质、设计收费、建设手续、规范的执行

情况、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等方面的内容,缺乏对方案的经济性及功能的合

理性方面的审查要求,所以建设主管部门在执行《办法》的同时,应增加人员配

备和审查力度,对设计成果进行全面审查。第二,应加强对设计市场的管理力度

严格通过资质管理、人员注册、设计招标、图纸审查等环节来规范设计市场,减少

黑市设计。第三,利用主管部门的职能,总结推广标准规范、标准设计、公布合理

 

的技术经济指标及考核指标,为优化设计的进行提供良好服务。

  (二)加快设计监理工作的推广。优化设计工作的推行,仅靠政府监控还不

能满足社会发展的要求,设计监理已成为形势所迫,业主所需。通过设计监理可

打破设计单位自己控制自己的单一局面。因此,主管部门应在搞好政府监理的同

时,一方面应尽快建立设计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条件,加强设计监理人才的培

训考核和注册,制定设计监理工作的责职、收费标准等;另一方面通过行政手段

 

来保证设计监理的广度,为设计监理的社会化的提供条件。

  (三)建立必要的设计竞争机制。为保证设计市场的公平竞争,设计经营也

应采用招标投标,要完善设计招投标的相关环节。首先,应成立合法的设计招标

代理机构;其次,各地方主管部门应建立相应的规定,符合条件的项目必须招

标;第三,业主对拟建项目应有明确的功能及投资要求,有编制完整的招标文

件;第四,招标时应对投标单位的资质信誉等方面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第五,

应设立健全的评标机构合理的评标方法,以保证设计单位公平竞争,并限制业

 

主在项目上的随意性。

 

 

   四、建筑设计质量的优化管理

 

   (一)建筑设计优化管理的理念。质量是产品的生命,没有好的质量,产

品就没有市场,只有高质量的产品,在市场上才有竞争力,建筑设计也是同样

 

如此。

  笔者认为,只有在建筑设计质量的优化管理上做文章,才能产出高质量的

建筑设计成品。建筑设计,在某种意义上讲可等同于建筑产品,它是艺术创作与

科学技术的结合体。它不能用工业化、工厂化、程序化的过程进行生产,对于不同

 

使用功能、性质的建筑从内容到外表形态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