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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应该是基本趋于一致的,但因评估人员在选择参数时的个人判断能力的差

 

异经常会导致评估结果的差异。

 

  

  

(二)

 

无形资产评估对象外延界定不清

  无形资产的概念比较复杂,在不同的领域中,对无形资产有不同的说明和

范围界定。

2001 年 9 月 1

――

日起我国实施的《资产评估准则

无形资产》,将无

形资产定义为:特定主体所控制的,不具备实物形态,对生产经营长期发挥作

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国际评估准则》和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一无形资产》

对无形资产的表述也不相同。由此关于无形资产的外延和具体内容,尤其是无形

资产评估中实际承认的外延边界。世界各国也不尽相同。在我国,目前也没有界

定无形资产的专门法规或条例。

2007 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6

――

无形

资产》,从会计学的角度给无形资产定义: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

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它也只是列举了符合可辨认性资产的标准和满足无形资产

的条件。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和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可作

为企业的无形资产。而在无形资产评估实践中,像租赁权、许可证及顾客名单等

也经常被作为无形资产评估。因此,在我国,无形资产的外延没有统一划定,在

评估实践中对无形资产的把握亦不尽统一,这就需要评估人员更深刻地理解无

 

形资产的内涵,既不漏评无形资产,也不人为创造无形资产。

 

  

 

  三、加强企业无形资产会计评估的对策

 

  

  

(一)

 

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必须符合评估对象的基本要求

  评估方法主要有重置成本法、现行市场法、清算价格法及数学方法,只要综

合使用各种评估方法,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此外,财政部已发布了《资产评估

准则-无形资产》但该准则仅属于评估的具体准则,重点规范了无形资产的评估

和评估结果的披薄,对评估师胜任能力,职业道德等基本要求以及在评估和评

估披露中评估师应当重点考虑的问题进行了规范。但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资产

评估准则体系。一个完整的评估体系应由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

准则及资产评估具体准则指南和咨询意见等多层次组成,从而形成我国完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