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责任体系不到位的情况下,容易造成社会监理起不到代表业主对工程建设进
行具体监督管理的作用,会导致业主协调任务量过大。
2
、自行监理模式
这种模式实际上是业主直接进行项目管理,不聘请社会监理,业主项目管
理与监督管理完全合二为一。采取这种模式的前提是业主有极强的管理和技术力
量,一般适合规模较小的工程。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建设体系只有业主和施工承包
商两方,业主能够充分地直接地控制工程建设的宏观方面和微观方面。但这种方
式是与社会化专业化分工的趋势相违背的,特别是在业主仅仅只建设一个工程
项目而不是持续滚动开发新项目的情况下,难以培养和维系足够数量具有资质
的专业管理人才。
3
、混合监理模式
介于前述两种模式之间的是混合监理模式,即业主与社会监理单位相结合
进行监理的模式。其主要特点为:业主自行组建总监办公室或总监代表处;社会
监理主要负责现场监理,基本上只承担质量监理,进度监理、费用监理和合同管
理等主要由业主直接控制;业主办事机构中仍设置项目管理部门,并派出人员
直接参与现场监督或监理工作。应用这种监理模式较成功的有二滩工程和小浪底
工程。
当前社会监理单位的实力、监理人员的素质、合同、法律意识、组织协调能力、
控制工程行为的水平与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在这种情况下采
取混合型的监理模式,业主在一定程度上介入现场管理或部分地进行监理,可
部分弥补社会监理本身的不足。
上述三种模式中,第二种模式适用于工程项目规模不大、业主有足够技术和
管理实力的情况,第三种模式主要适合于业主有足够的专业人才且希望培育发
展工程监理产业的情况,第一种模式下监理的地位、作用、责任比较清晰,关系
比较明了,是主导监理模式。
综上所述,工程监理在建设工程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要使其适合时
代的进步与社会的发展,我们就要不断探讨恰当的模式,吸取国外工程监理的
经验,总结适合我国工程监理发展的模式。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