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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责任体系不到位的情况下,容易造成社会监理起不到代表业主对工程建设进

 

行具体监督管理的作用,会导致业主协调任务量过大。

  

2

 

、自行监理模式

  这种模式实际上是业主直接进行项目管理,不聘请社会监理,业主项目管

理与监督管理完全合二为一。采取这种模式的前提是业主有极强的管理和技术力

量,一般适合规模较小的工程。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建设体系只有业主和施工承包

商两方,业主能够充分地直接地控制工程建设的宏观方面和微观方面。但这种方

式是与社会化专业化分工的趋势相违背的,特别是在业主仅仅只建设一个工程

项目而不是持续滚动开发新项目的情况下,难以培养和维系足够数量具有资质

 

的专业管理人才。

  

3

 

、混合监理模式

  介于前述两种模式之间的是混合监理模式,即业主与社会监理单位相结合

进行监理的模式。其主要特点为:业主自行组建总监办公室或总监代表处;社会

监理主要负责现场监理,基本上只承担质量监理,进度监理、费用监理和合同管

理等主要由业主直接控制;业主办事机构中仍设置项目管理部门,并派出人员

直接参与现场监督或监理工作。应用这种监理模式较成功的有二滩工程和小浪底

 

工程。

  当前社会监理单位的实力、监理人员的素质、合同、法律意识、组织协调能力、

控制工程行为的水平与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在这种情况下采

取混合型的监理模式,业主在一定程度上介入现场管理或部分地进行监理,可

 

部分弥补社会监理本身的不足。

  上述三种模式中,第二种模式适用于工程项目规模不大、业主有足够技术和

管理实力的情况,第三种模式主要适合于业主有足够的专业人才且希望培育发

展工程监理产业的情况,第一种模式下监理的地位、作用、责任比较清晰,关系

 

比较明了,是主导监理模式。

  综上所述,工程监理在建设工程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要使其适合时

代的进步与社会的发展,我们就要不断探讨恰当的模式,吸取国外工程监理的

 

经验,总结适合我国工程监理发展的模式。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