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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临时水、电、气、热等动力供应的设计可行性。

  

3.4 

 

审查施工进度计划的内容主要有:

  

.进度安排是否符合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中总目标和分目标的要求,

 

是否符合施工合同中开工、竣工日期的规定。

  

.施工总进度计划中的项目是否遗漏,分期施工是否满足分批动用的需要

 

和配套动用要求。

  

.

 

审核施工顺序的安排是否符合施工工艺的要求。

  

.劳动力、材料、构配件、设备及施工机具、水电等生产要素的供应计划是否

能保证施工进度计划的实现,供应是否均衡、需求高峰期是否有足够能力实现计

 

划供应。

  

.总包、分包单位分别编制的各项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之间是否相协调,

 

专业分工与计划衔接是否明确合理。

  

.对于业主负责提供的施工条件(包括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采供的

物资等),在施工进度计划中安排是否明确、合理,是否有造成因业主违约而导

 

致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的可能存在。

  

3.5 

 

审查的质量目标、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措施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对外作为工程项目的质量保证,对内作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的依据,根据质量管理原理,为实现目标采用计划、实施、检查、及处理这四个环

节(

PDCA 循环),是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者带有创造性的工作,从中可看出施

工单位的基本素质,因此,应重视这一部分的审核工作。在审核中,应具体把握

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完善。应审核质量管理体系的

pdca”循

环是否完善,强调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这主要体现在如:原材料的进场验收、

报审制度是否完善;工序检查制度是否完善;隐蔽工程验收与报审制度是否完

善。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移交与报审制度是否完善;竣工验收移交与报审制度是

否完善;工程档案资料的保管与移交制度是否完善。二是特殊项目的质量保证措

施是否完备。对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和新结构以及有技术疑难点的项目

如新型防水材料的施工、巨型框架结构的施工、体型复杂的结构体系的放线定位

 

施工,以及饱和软土地基的桩基础施工等,应制定针对性的质量保证措施。

  

3.6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

 

强制性标准有以下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