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计入当期损益
,
“
”
借记 管理费用 等科目
,
“
”
贷记 银行存款 等科目。企业按上述规
定将安全生产储备用于购建安全防护设备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性支出等时
,
“
――
应当按照实际使用金额在所有者权益内部进行结转。借记 盈余公积
专项储
”
备 科目
,
“
――
”
贷记 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 科目
,
“
――
但结转金额以 盈余公积
专
”
项储备 科目余额冲减至零为限。企业未按上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
,应当进行追
溯调整。
(三)
第三阶段
2009 年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
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
,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
“4301
”
专项储备 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
,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
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
,
“
应当通过 在建工
”
程 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
,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
资产
;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
“
”
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专项储备 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
“
有者权益项下 减
:
” “
”
“
”
库存股 和 盈余公积 之间增设 专项储备 项目反映。
三、煤矿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处理变革争议焦点
从上述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处理变革来看
,表面上争议涉及两个问题,一是煤
矿安全生产费用从成本中计提还是从税后利润中计提
;二是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
应作为负债列示还是作为所有者权益列示。但实际上焦点是在煤矿安全生产费用
从成本中计提还是从税后利润中列支
,这个问题解决好了,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
作为负债列示还是作为所有者权益列示问题也就解决了。
笔者认为直接从成本中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储备在一定程度能产生所得
税优惠好处
,在煤炭企业经济效益好的时候多提,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煤矿安全生
产支出以丰补歉的作用。但直接从成本中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储备至少会带来
以下几个问题
:
(一)从成本中安全提取生产费用专项储备的方法与新企业会计准则主要精
神不符
,会带来煤炭成本不实,会计信息失真,
不利于企业科学决策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是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