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的合理与完善程度没有严格把关,对施工中的工程随意改动,而且对更改的必

要性和合理性没有进行科学性分析,这样势必会造成工程预算管理的混乱,而

导致工程预算成本的增加,然而这种增加是应该完全可以通过预先充分的预算

管理准备而避免的,因此充分而科学的预算管理是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环节。

 

  五是工程预算咨询机构管理不到位。改革开放以来,从事工程造价咨询等工

作的中介组织发展很快,但相应的管理制度却不配套,审批与认定中介组织过

程不严谨;中介组织对承担的咨询服务不负经济责任,也没有完善的赔偿制度

和回避制度等。很多中介组织带有明显的行政色彩,他们借助于行业主管部门的

权力,不按规定办事,搞行业垄断,缺乏公正性,影响了造价咨询机构的声誉

 

及管理水平的提高。

 

  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充分认识到预算定额体系的作用相当重要。

  预算定额体系,包括预算定额、价格、费用定额、调价规定的作用是造价体制

改革首先面对的问题,也是近几年一直在争论中的问题,争论的焦点在于定额

 

的作用是指令性还是指导性。

  实际上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再强调定额特别是其中价格的指令性作用显

然已是不合适的,也不符合价格法等的要求。整个定额体制,除了材料消耗量的

标准(不考虑材料代用)可以是普遍适用的以外,其他包括人工、机械消耗量及

其价格、材料价格、费用定额、价差调整等都应是一种参考标准,不再有强制效力

这一点可能已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同。如果只考虑定额作用的指令性或参考性,

 

那么应该是参考性的。

  但是,如果进一步分析,关于定额体制作用的定位不能只是局限于指令性

还是指导性。首先应该明确的是,迄今为止,预算定额体系仍然是建设工程主要

的(也几乎是唯一的)计价依据,目前还没有特别的标准可以代替。其次;定额

体系对于工程承发包双方的作用是不同的,对发包方是了解工程投资额的依据,

对承包方是报价的参考。对于一个具体工程,定额的作用是由承发包双方决定的

如果他们选择以定额为依据确定工程造价并且在合同中约定,那么定额体系便

具有了法令性。合同中可以约定完全执行定额体系,也可以约定在定额基础上做

一些调整。同时,工程造价越来越多地通过招投标形成,招投标过程实际应该包

括计价依据的选择(包括在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所以说,定额体系的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