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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各类施工项目的施工方案,评估施工方案的安全风险等级,
提出处理措施。
4.2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查,提出审查
意见。
4.3 各建设单位负责对已经监理单位审查的涉及电网运行安全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风
险评估报告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或批准,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或者由建设单位通
知有关部门,监理单位组织方案审查会,经各方通过的方案,由监理批准实施。
)
对不涉及电网运行安全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经监理单位审查后,报建设
单位备案。
4.4 建设单位对严重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或安全风险等级评为 5 级的施工方案报
省公司工程建设部,由省公司工程建设部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和协调,并报省公司主管领
导批准。
4.5 省公司运行管理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的施工方案及安全
风险评估,为最终批准的施工方案所需的资源提供支持和配合。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在输变电工程建设施工中,所有施工活动都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凡重大施工
项目和重要施工项目、危险及特殊作业项目、恶劣气候及恶劣条件下的施工作业项目,
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和电网安全运行的其他施工项目(见《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
办法实施细则》附录 A 和附录 B)
,必须编制含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施工方案,并对施
工方案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
5.2 施工方案安全风险评估是评价当施工方案失败或不能按预期目标实施的可能性
和其后果的严重性。施工方案安全风险等级根据预计的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来划
分,见表一、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