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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年 3 月初,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召集部署七个设

计单位和辽宁、陕西、福建三个省院有关人员组成收费标准修订工作

组。工作组分成本测算组和标准编制组,两个组分别进行设计单位改

企后成本、利润、税金增长(收入增长率,主要作为新标准较原标注

的增长幅度)测算和标准编制工作。

4 月初,初步完成财务增长率测

算和标准编制工作,形成《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收费标准》(修订稿)。

2000 年 4 月初,国家计委价格司、建设部勘察设计司在京召开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修订稿)初审会。由于标准修订稿由各行

业分别编制,存在工程分类交叉,框架模式不统一,成本、税金、利

润测算科目不统一等问题,会议决定,由编制单位对修订稿再次进

行修订。并确定了再次修订的基本原则:

1)修订稿只包括初步设计以后的设计阶段

2)计算方法主要采用投资分档计费

3)建设项目复杂程度分简单、中等、复杂三级

4)计费基数为单项工程费用加联合试运转费

5)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对成本、利润、税金进行重新测算

2000 年 4 月,根据上述原则,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组织人员

再次对财务增长率进行测算,对修订稿进行修订,并于

2000 年 5 月

报送国家计委、建设部。

2、各行业标准汇总及征求意见阶段

2000 年 5 月,国家计委、建设部联合召开收费标准修订稿审查会,

此次会确定了新标准的基本框架,即勘察收费标准由工程勘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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