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值班员工如遇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
司减少损失者,公司视其情节给予嘉奖。
第九条 值班员工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应给
予记大过处分,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
处。
第十条 值班员工因病和其它原因不能值班的,
应先行请假或请其它员工代理并呈准,出差时亦
同,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员工值班可领取值班津贴,其
标准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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