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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低压电器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2.0.2.1  落地安装的低压电器,其底部宜高出地面 50~100mm。
  2.0.2.2  操作手柄转轴中心与地面的距离,宜为 1200~1500mm;侧面操作的手柄与建筑物
或设备的距离,不宜小于

200mm。

2.0.3

  低压电器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2.0.3.1  低压电器根据其不同的结构,可采用支架、金属板、绝缘板固定在墙、柱或其它建筑
构件上。金属板、绝缘板应平整;当采用卡轨支撑安装时,卡轨应与低压电器匹配,并用固定
夹或固定螺栓与壁板紧密固定,严禁使用变形或不合格的卡轨。
  2.0.3.2  当采用膨胀螺栓固定时,应按产品技术要求选择螺栓规格;其钻孔直径和埋设深度
应与螺栓规格相符。
  2.0.3.3  紧固件应采用镀锌制品,螺栓规格应选配适当,电器的固定应牢固、平稳。
  2.0.3.4  有防震要求的电器应增加减震装置;其紧固螺栓应采取防松措施。
  2.0.3.5  固定低压电器时,不得使电器内部受额外应力。
2.0.4

  电器的外部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2.0.4.1  接线应按接线端头标志进行。
  2.0.4.2  接线应排列整齐、清晰、美观,导线绝缘应良好、无损伤。
  2.0.4.3  电源侧进线应接在进线端,即固定触头接线端;负荷侧出线应接在出线端,即可动
触头接线端。
  2.0.4.4  电器的接线应采用铜质或有电镀金属防锈层的螺栓和螺钉,连接时应拧紧,且应有
防松装置。
  2.0.4.5  外部接线不得使电器内部受到额外应力。
  2.0.4.6  母线与电器连接时,接触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
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连接处不同相的母线最小电气间隙,应符合表

2.0.4 的规定。

2.0.4

  不同相的母线最小电气间隙

额定电压(V)

最小电气间隙(mm)

额定电压(V)

最小电气间隙(mm)

U

≤500

10

500<U

≤1200

14

 

2.0.5

  成排或集中安装的低压电器应排列整齐;器件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便于

操作及维护。
2.0.6

  室外安装的非防护型的低压电器,应有防雨、雪和风沙侵入的措施。

2.0.7

  电器的金属外壳、框架的接零或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

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2.0.8

  低压电器绝缘电阻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2.0.8.1  测量应在下列部位进行,对额定工作电压不同的电路,应分别进行测量。
    (1)主触头在断开位置时,同极的进线端及出线端之间。
    (2)主触头在闭合位置时,不同极的带电部件之间、触头与线圈之间以及主电路与同它不直
接连接的控制和辅助电路

(包括线圈)之间。

    (3)主电路、控制电路、辅助电路等带电部件与金属支架之间。
  2.0.8.2  测量绝缘电阻所用兆欧表的电压等级及所测量的绝缘电阻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有关规定。
2.0.9

  低压电器的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

有关规定。

3

  低压断路器

3.0.1

  低压断路器安装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