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
低压电器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2.0.2.1 落地安装的低压电器,其底部宜高出地面 50~100mm。
2.0.2.2 操作手柄转轴中心与地面的距离,宜为 1200~1500mm;侧面操作的手柄与建筑物
或设备的距离,不宜小于
200mm。
2.0.3
低压电器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2.0.3.1 低压电器根据其不同的结构,可采用支架、金属板、绝缘板固定在墙、柱或其它建筑
构件上。金属板、绝缘板应平整;当采用卡轨支撑安装时,卡轨应与低压电器匹配,并用固定
夹或固定螺栓与壁板紧密固定,严禁使用变形或不合格的卡轨。
2.0.3.2 当采用膨胀螺栓固定时,应按产品技术要求选择螺栓规格;其钻孔直径和埋设深度
应与螺栓规格相符。
2.0.3.3 紧固件应采用镀锌制品,螺栓规格应选配适当,电器的固定应牢固、平稳。
2.0.3.4 有防震要求的电器应增加减震装置;其紧固螺栓应采取防松措施。
2.0.3.5 固定低压电器时,不得使电器内部受额外应力。
2.0.4
电器的外部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2.0.4.1 接线应按接线端头标志进行。
2.0.4.2 接线应排列整齐、清晰、美观,导线绝缘应良好、无损伤。
2.0.4.3 电源侧进线应接在进线端,即固定触头接线端;负荷侧出线应接在出线端,即可动
触头接线端。
2.0.4.4 电器的接线应采用铜质或有电镀金属防锈层的螺栓和螺钉,连接时应拧紧,且应有
防松装置。
2.0.4.5 外部接线不得使电器内部受到额外应力。
2.0.4.6 母线与电器连接时,接触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
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连接处不同相的母线最小电气间隙,应符合表
2.0.4 的规定。
表
2.0.4
不同相的母线最小电气间隙
额定电压(V)
最小电气间隙(mm)
额定电压(V)
最小电气间隙(mm)
U
≤500
10
500<U
≤1200
14
2.0.5
成排或集中安装的低压电器应排列整齐;器件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便于
操作及维护。
2.0.6
室外安装的非防护型的低压电器,应有防雨、雪和风沙侵入的措施。
2.0.7
电器的金属外壳、框架的接零或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
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2.0.8
低压电器绝缘电阻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2.0.8.1 测量应在下列部位进行,对额定工作电压不同的电路,应分别进行测量。
(1)主触头在断开位置时,同极的进线端及出线端之间。
(2)主触头在闭合位置时,不同极的带电部件之间、触头与线圈之间以及主电路与同它不直
接连接的控制和辅助电路
(包括线圈)之间。
(3)主电路、控制电路、辅助电路等带电部件与金属支架之间。
2.0.8.2 测量绝缘电阻所用兆欧表的电压等级及所测量的绝缘电阻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有关规定。
2.0.9
低压电器的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
有关规定。
3
低压断路器
3.0.1
低压断路器安装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