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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这样在竣工结算时,可以成功地达到追加工程款的目的。另外也要克服只看

单价不看相应工程数量的弊病,工程数量大的单价要重点研究,并应充分利用

第一阶段收集到的工程价格数据,对其进行对比分析,区分哪些报价过高,哪

些报价过低。还有要克服只看单价不看工作内容,不看施工方案,不看工作要求

的缺点。

  

3.签订施工合同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施工合同是招投标文件中重要组成内容,也是工程量清单模式下控制造价

的一个重要环节。施工合同应明确承包人发包人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包括: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

其附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除全面体现招标文件中有关合同的规定之外,还应包

括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有关答疑、补遗、修改、各种协议等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

分,减少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纠纷。

  在施工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工程量的计算方法,做到调整的工程量与编制

清单的工程量计算口径一致。还应该明确约定工程量的调整条件和工程量的调整

范围。只有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设计变更、新增工程、其他变更产生的工程

量以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误时才允许调整。但调整也不是无限制的,即

要确定工程量的调整范围。按照风险分担的原则,在合同中应该约定当工程量超

过或低于一定范围才能调整,在这个范围内的工程量不能调整。因此,在施工合

同中应对工程变更的发生做出明确的约定。

  在合同中,对于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方原因的工程变更及签证,造成

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要有规定:合同中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

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合

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