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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

(一般为 28 天)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28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

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索赔要求进行审核和质疑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

(1)索赔事件是属

于业主、

监理工程师

的责任还是第三方的责任

;(2)事实和合同的依据是否充分;(3)承包商是否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4)是否需要补充证据;(5)索赔计算是否正确、合理。

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条款,对承包人提出索赔的处理程序如下:

(1)监理

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

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监理人应按第 3.5 款商定或

确定追加的付款和

(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

料后的

42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

做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

28 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约定的

争议解决办法办理。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如下:

(1)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

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交的最

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

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反索赔的工作内容可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防止对方提出索赔,二是反击或反驳对方

的索赔要求。对索赔报告的反击要点为:索赔要求或报告的时限性

;索赔事件的真实性;干扰

事件的原因、责任分析

;索赔理由分析;索赔证据分析;索赔值审核。

要点:施工合同与物资采购合同

1.施工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

“通用合同条款”主要内容包括:词语定义与解释,明确

人的概念

;发包人与承包人的责任与义务;进度控制条款,包括进度计划、开工日期与工期、

工期调整、暂停施工

;质量控制条款,包括承包人的质量管理与检查、监理人的质量检查、隐

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清除不合格工程、试验和检验

;费用控制条款,包括预付款、工程进度

付款、质量保证金、竣工结算、最终结清

;竣工验收条款,包括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验收、施工

期运行、试运行、竣工清场、施工队伍的撤离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条款,包括缺陷责任期的

起算时间、缺陷责任、缺陷责任期的延长、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保修责

任。

“通用合同条款”可通过“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但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