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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

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

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

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

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

清单。

七、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

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

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

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

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

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

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合格证复印件、产

品合格证明(或复印件)。

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

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

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

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二、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

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