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主要手段是规划、控制、协调,主要任务是控制建设工程的投资、进度和质量,最终应当达到

的基本目的是协助建设单位在计划的目标内将成投入使用。在,监理人员利用自己的知识、

技能和经验、信息以及必要的试验、检测手段,为建设单位提供管理服务。工程监理企业不能

完全取代建设单位的管理活动。它不具有工程建设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它只能在授权范围内

代表建设单位进行管理。

  

2.科学性:科学性是由建设工程监理要达到的基本目的决定的。主要表现在:工程监理

企业应当由组织管理能力强、工程建设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领导

;应当有足够数量的、有丰富

的管理经验和应变能力的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骨干队伍

;要有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要有现代化

的管理手段

;要掌握先进的管理理论、方法和手段;要积累足够的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要有

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要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独立性:《建筑法》明确指出,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

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工程监理企业按照

“公正独

立、自主

”原则开展监理工作。按照独立性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严格地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工程建设文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等

的规定实施监理

;在委托监理的工程中,与承建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和其他利害关系;在开展

工程监理的过程中,必须建立自己的组织,按照自己的工作计划、程序、流程、方法、手段,

根据自己的判断,独立地开展工作。

  建设工程监理概论基础和现阶段的特点

  一、建设工程监理的理论基础

(熟悉):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是专业化、社会化的建设

单位项目管理,所依据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来自建设项目管理学。需要说明的是,我国提出建

设工程监理制构想时,还充分考虑了

FIDIC 合同条件。我监理制中也吸收了对工程监理企业

和监理工程师独立、公正的要求,以保证在维护建设单位利益的同时,不损害承建单位的合

法权益。同时,强调了对承建单位施工过程和施工工序的监督、检查和验收。

  二、现阶段建设工程监理的特点

(掌握)

  

(一)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具有单一性:工程监理企业只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即

只为建设单位服务。它不能接受承建单位的委托为其提供管理服务。从这个意义上看,可以

认为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就是为建设单位服务的项目管理。

  

(二)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强制推行的制度:一开始,在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是计划经济

条件下提出来的新制度,是靠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在全国推行的。

  

(三)建设工程监理具有监督功能:我国的工程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构成委托与被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