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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险期限的延长。如工程不能在保险单规定的保险期内完工,经投保人申请
并加缴规定的保费后,可签发批单延长保险期限。

5. 保险费率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费率应分项确定,一般可分为以下几项:

(1)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场地清理费、业主提供的物质及项目、工地内现成的建筑
物、业主或承包商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各项为一个总的费率,整个工期实行一
次性费率

;

(2)施工用机器、装置及设备为单独的年费率。保期不足一年的,按短期费率计收
保费

;

(3)保证期费率,是整个保证期一次性费率;

(4)各种附加保障增收费率,也是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

(5)第三者责任险费率,按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计取。

6. 赔偿处理

(二)安装工程一切险

1. 被保险人与投保人

2. 保险项目与保险金额

(1)安装项目。这是安装工程险承保的主要保险项目,包括被安装的机器设备、装
置、物料、基础工程以及工程所需的各种临时设施如水、电、照明、通讯等设施。适
用安装工程险保单承保的标的,大致有三种类型:

1)新建工厂、矿山或某一车间生产线安装的成套设备。

2)单独的大型机械装置如发电机组、锅炉、巨型吊车、传送装置的组装工程。

3)各种钢结构建筑物如储油罐、桥梁、电视发射塔之类的安装和管道、电缆的铺设
工程等。这部分的保险金额的确定与承包方式有关,在采用完全承包方式时,为
该项目的承包合同价

;由业主投保引进设备时,保险金额应包括设备的购货合同

价加上国外运费和保险费、国内运费和保险费、关税和安装费

(人工、材料)。

(2)土木建筑工程项目。指新建、扩建厂矿必须有的工程项目。保险金额应为该工
程项目建成的价格,包括设计费、材料设备费、施工费、运杂费、税款及其他有关
费用。该项保险金额不能超过安装工程一切险金额的

20%,超过 20%时,应按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