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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利于缩短建设工期。总承包商具有控制的积极性,分包商之间也有相互制约作用。

此外,在工程设计与施工总承包的情况下,由于设计与施工由一个单位统筹安排,使两个

阶段能够有机地融合,一般均能做到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的相互搭接。

(5)对业主而言,选择总承包商的范围小,一般合同金额较高。

(6)对总承包商而言,责任重、风险大,需要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当

然,获得高额利润的潜力也比较大。

2.平行承包模式

业主将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以及设备和材料采购的任务分别发包给多个设计单位、施

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厂商,并分别与各承包商签订合同。这时,各承包商之间的关系是平

行的,如图

4.2.2 所示。

采用平行承包模式的特点:

(1)有利于业主择优选择承包商。由于合同内容比较单一、合同价值小、风险小,对不具

备总承包管理能力的中小承包商较为有利,使他们有可能参与竞争。业主可以在更大范围内

选择承包商。

(2)有利于控制工程质量。整个工程经过分解分别发包给各承包商,合同约束与相互制

约使每一部分能够较好地实现质量要求。如主体工程与装修工程分别由两个施工单位承包,

当主体工程不合格时,装修单位不会同意在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上进行装修,这相当于有了

他人控制,比自己控制更有约束力。

(3)有利于缩短建设工期。由于设计和施工任务经过分解分别发包,设计与施工阶段有

可能形成搭接关系,从而缩短整个项目的建设工期。

(4)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量大。由于合同数量多,使项目系统内结合部位数量增加,要

求业主及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5)工程造价控制难度大。一是由于总合同价不易短期确定,从而影响工程造价控制的

实施

;二是由于工程招标任务量大,需控制多项合同价格,从而增加了工程造价控制的难度。

(6)相对于总承包模式而言,平行承包模式不利于发挥那些技术水平高、综合管理能力

强的承包商的综合优势。

3.联合体承包模式

联合体承包模式合同结构如图

4.2.3 所示。

采用联合体承包模式的特点:

(1)对业主而言,与总分包模式相同,合同结构简单,组织协调工作量小,而且有利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