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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下列情形的不予续期注册:在注册期内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年检不合格的;无业

绩证明或工作总结的;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未按规定参

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

者继续教育未达标准的;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在工程造价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的;在工程造价活动中有过失,造成重大损失的

3.申请续期注册程序:申请人向骋用单位提出申请;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规定

提交的材料一并报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对有

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续期注册,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应当在

准予续期注册后

30 日内,将予以续期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续

期注册有效期为两年,自准予续期注册之日起计算;

4.申请变更注册,按下列程序办理:申请人向骋用单位提出申请;聘用单位审核同意

后,连同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一并上报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省

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予以变更注册;省级注

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应当在准予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将变更注册的人员情况报国务院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年内再次申请变更的,不予办理;

5.继续教育内容:国家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行业自律规定和有

关规定;工程项目全面造价管理理论知识;国内外工程计价规则及计价方法;造价工程师

执业所需的有关专业知识与技能;国际上先进的工程造价管理经验与方法;各省级、部

册管理

构补充的相关内容;

6.继续教育的形式:参加各种国内外工程造价管理培训、专题研讨活动

7.参加有关大专院校工程造价管理专业的课程进修;编

出版专业

作或在相关刊物

上发表专业论文;承担专业课题研究成果;

8.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计算方法:参加国内外工程造价学术交流、研讨会,每满一天计

八学时;参加有关大专院校工程造价管理继续教育培训,每满

1 小时,计算 1 小时;发表

专业论文和着作在国际杂志上发表每篇计

30 个学时;国家级杂志上每篇计 15 个学时;省

级杂志上第篇计

10 个学时;正式出版社出版工程造价方面的着作计 40 个学时;参加继续

教育讲课的教师每讲一次计

20 个学时;

9.咨询业的社会功能:服务功能;引导功能;联系功能;

10.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满 3 年;企

业出资人

注册造价工程师

数不低于出资人总数的

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

本总额的

60%;技术负责人已取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

,并且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