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一:
全国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量清单计价
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规范建筑装饰装
修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维护招标人与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
!"# 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我国境内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执行本
办法。
第三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量清单(以下简称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由总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等内容组成。
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或招标代
理机构,依据本办法、《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附
后)、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情况进行编制。
工程量清单中的总说明、清单项目、工程量等应详实、准确。
第四条
招标标底由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或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
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全国统一建筑装
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相应市场价格信息进
行编制。
第五条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企业定
额或者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
额》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相应市场价格信息自主确定。
第六条
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计价主要采用下列表格。
!$ 工程量清单总说明(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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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与招标投标相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