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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工程款付款方式:经双方认可,工程款付款时间表如下:

1.协议签订完毕后,乙方按时进场施工,三天后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伍仟

元作为预付款,十天后再付人民币壹万元。

2. 完成竣工验收后,根据实际测算的面积支付剩下的所有余款。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应付金额的 5%作

为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总造价的 5%作违

约金。

第八条

 纠纷处理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或若协商不成时,可以按照

本协议约定向巴中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协议内容,

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条款。

2. 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2014 年   月   日                2014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