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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而不是施工许可证。不需要审请施工许可证的

)

四、施工许可证的管理

1)废止条件: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3 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

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3 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

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共 9 个月)

2)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条件: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

1 个月内,向发证

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

关报告

;中止施工满 1 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3)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条件: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

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6 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

的批准手续。

1062 掌握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

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单位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

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一、建设工程企业的必备条件

建筑工程从业的经济组织包括: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注意:无建

设单资质条件:

(1)注册资本;

(2)专业技术人员;

(3)技术装备;

(4)已完成的建筑工程的业绩

二、建设工程企业的资质管理

(一)管理机关(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各行业部门配合管理;工商部门营业执

照管理

)新设立的企业,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到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资质申请。

(二)企业资质分类管理: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