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投标保证金,是为防止投标人不审慎投标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定的一种担
保形式。招标人通常不希望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回标书或中标后不能提交履约保证
金和签署合同。因此,为了约束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保护招标人的利益,维护招标投标活动
的正常秩序,招标人通常会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
在发生下列情形时,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2.投标保证金的额度和有效期限
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
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
2%,但最高不得超过 80 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
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作废标处理。
(二)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在
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
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三)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
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
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
;投标
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073 掌握联合体投标
一、联合体招标的含义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投标具有以下特点:
1.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组成;
2.招标人与中标后的联合体只签订一个承包合同,而不是与各成员单位签订合同。
二、联合体各方资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