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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9、证据保全

(1)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 7 日。

(2)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3)仲裁中的证据保全申请:仲裁中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

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4)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

10、举证责任

(1)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

(2)行政诉讼:被告举证

11、不需证明的事实:

(1)众所周知的事实;

(2)自然规律及定理;

(3)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出的另一事实;

(4)已为法院发生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12、证据交换:指在诉讼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之间

相互明示其持有证据的过程。

13、质证:指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针对证据证

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的过程。

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4、认证原则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2)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

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

(3)证人提供的对与其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

其他证人证言。

民事诉讼法考点解析

1、民事诉讼基本制度包括: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理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2、级别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