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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如在工程施工中发现施工质量缺陷,经监理技术人员鉴定后应及时

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对于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必须进行现场记录,并

 

第一时间通报给建立技术人员或建立技术组。

  

3.1.4 按合同指定规范规定的抽样频率、时问和方法,及时通知工地试验室

 

进行取样或现场试验,并对在工程现场试验的养护与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3.1.5 及时检测各工程部位的位置、高程和几何尺寸,并提供资料以获得监

 

理人员的认可。

  

3.1.6 对每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后进行自检和测定,应在建立技术人员

 

的配合下进行检查验收。

  

3.1.7 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项施工工序做详细的数据保存和合理分析,建

 

立质量档案存储工作,作为交工验收的详实有力的施工技术资料。

  

3.2 监理技术人员还应对施工单位诸如质检组织机构、质量自检制度、各级

自检人员是否由符合合同文件中所规定的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和丰富的施

 

工经验的技术人员担任等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查。

  

4

 

、切实做好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监理工作

  做为监理单位或公司派驻到工地的监理技术人员,在施工准备阶段的工作

内容主要主要包括参加项目工程的施工招标,熟悉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制定详

细的监理工作计划。而监理技术人员在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监理工作主要包括以

 

下内容:

  

4.1 

 

监理工程技术人员要做好施工现场复查工作。

  

4.1.1 在业主主持下,设计单位在向业主递交施工图时,同时在现场逐点

 

向监理技术人员、业主代表交桩,并转交各交桩点的坐标、标高等数据资料。

  

4.1.2 积极组织人力,对设计单位移交的主要桩点复测检查,整理和管理

测试结果的材料。核对设计单位提供的坐标及高程数据,所有误差值必须在设计

规定的范围之内。如果在复测过程中发现有与设计提供的数据不符时,应以书面

 

形式想设计单位通报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并进行二次复测。

  

4.1.3 在复测后确认设计单位提供的桩点准确无误后,及时以书面形式通

知施工单位接桩。并在现场逐点向施工单位移交桩位,要求施工单位在

14d 内

复测检查完毕。在复测过程中若发现错误,应列出差错桩位的编号和测量的结果

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监理工程师,监理技术人员应会同各方人员共同检查,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