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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夏、科龙电器等都与重大虚假会计信息有关。财政部

2002 年的统计资料显示,会计信息披

露不规范的企业高达

70%。可以说沪深股市中,“恶意圈钱”、“虚假包装”、“虚假重组”、“关联

交易掏空上市公司

”等,能够大行其道与某些贪婪的中介机构助纣为虐关系极大。产生这种结

果的原因之一就是一合谋。现在假设即使中介机构有能力获得上市公司的所有信息,它也有

可能出于种种考虑和上市公司合谋做不公正准确的信息发布而从中获利。合谋的原因有许多,

概括起来看主要是因为目前在中国证券市场上,中介机构的利益直接来自于被监督的对

――上市公司。这样一来,中介机构的所作所为必然要顾及上市公司的利益,自然不可能

做出公正准确的信息披露。而中介机构敢这样做的原因一是外部监管不够,处罚成本过低;

再者是其内部治理机构不够完善,没有起到自律约束作用

(2004,沈林、王鹏)。 

  

 

  

(四)上市公司自律监管现状 

  经过多年的培育和发展,中国上市公司规模逐步发展壮大,不仅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方面成为中国众多企业中的先行者,而且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各行业的排头兵。但它在自律方

面也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 信息披露不够全面、及时。首先是上市公司在披露信息时不够全面,表现在对资金投

向,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利润的信息,企业偿债能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变动情况,以及关联交易信息的披露不充分等。例如,有的上市公司其投资收益占到利

润总额的一半以上,但究竟是投资何处,收益率多少,风险程度如何均未做相应说明,尤

其是

2007 年证券行情火爆,上市公司的投资收益均呈现大幅增长,但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

此类信息往往是公开程度较低的。

 

  其次是披露信息不够及时。中国监管部门有关会计信息披露要求中对公司招股说明书、

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披露事项都做了严格的时间规定。如经注册会计师鉴证

的会计报表应当在报表鉴证后的两天以内向社会公众公布,但实际上

 

只有

1/3 上市公司满足这一披露要求。 

  

2 对年终分红缺乏自律。近年来,中国上市公司分红情况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现金

分红额由

1992 年的 0.34 亿元增长到 2003 年的 54.43 亿元。2007 年沪深两市共 799 家上市公

司实施现金分红,占上市公司总数的

50%;送红股家数 148 家,占上市公司家数的 9.5%。

综合而言,中国上市公司分红总体表现出如下特点:

(1)上市公司不分红现象较为普遍,股

利支付率长期偏低。

(2)在股利形式上轻现金股利,现金回报率低。 

  由于股利支付、分红比例较低,投资者承担的投资风险与所获投资收益严重不对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