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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斜线、顺序号和年号共四部分组成。

(4)企业标准:是指企业所制定的产品标准和在企业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和管

理、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企业生产的产品在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时,

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在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时,

国家鼓励企业在不违反相应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制定充分反映市场、顾客和消费者要求的,

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

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由企业法人代表授权的部门统一管

理。企业的产品标准,应在发布后

30 日内办理备案。一般按企业隶属关系报当地标准化鬟行

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标准性质

标准可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两种性质,对应称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所谓强制性标准,是指具有法律属性,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手段加

以实施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

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由此可见,违反强制性标准就是违法,就要受到法律制裁。强制性

标准的强制作用和法律地位是由国家有关法律赋予的。

强制性标准可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

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全文强制形式;

标准中部分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条文强制形式。

所谓推荐性标准,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调节而自愿采用的一类

标准,又称自愿性标准。

6.制定标准的原则

制定标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标准中的所有规定,均不得与现行法律和

法规相违背;

(2)充分考虑使用要求,并兼顾全社会的综合效益;

(3)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先进技术成果,在符合使用要求的情况下,有利于标准对

象的简化、选优、通用和互换,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4)相关标准要协调配套。制定标准要考虑有利于标准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

(5)有利于保障社会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坏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