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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单位,且与银行签订

“商品房销售贷款合作协议书”。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应同时与贷款

银行签订抵押加阶段性保证借款合同。

抵押担保的,评估抵押物的费用由借款人负担。借款人以所购住房作抵押的,须将住房

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质押担保的,其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质押权利凭证票面价值的

90%;以凭证式国债作质

押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凭证式国债的到期日,若用不同期限的多张凭证式国债作质押

以距离到期日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

保证担保的,保证人应与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的贷款担保为

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借款人与保证人之间不得相互提供保证。仅提供保证担保方式的,一般

只适用于贷款期限不超过

5 年(含)的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建造、大修)住房价值的

50%。而由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提供保证的,其贷款期限放宽至 15 年,且贷款额度可达到其

购买房产价值的

70%。

贷款银行可采用一种或同时采用几种贷款担保方式。在贷款期间,经贷款银行同意,借

款人可变更担保方式。抵押物、质押权利、保证人变更的,应与贷款银行重新签订相应的担保

合同。

(6)贷款额度

① 首套自住房且建筑面积小于 90 平方米,首期付款不低于价款 20%;

② 首套自住房且建筑面积大于 90 平方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 30%;

③ 非首套购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 40%,首付比例应随购买住房套数的增加而提高。

第二节

 贷款流程

5.贷款的受理和调查

(1)贷款的受理

① 贷前咨询。银行通过现场咨询、网上银行、业务宣传手册等方式介绍个人住房贷款的

品种、申请人的条件要求、申请人需提供的

材料

、贷款程序、贷款利率和还款方式等主要条款

及其他相关事宜。

② 贷款的受理程序。包括接受申请和初审。

申请贷款时需递交: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

;有效身份证件;借款人还款能力证明材料;合

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文件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

明或签字,保证人出具的担保书面承诺和担保人资信证明材料

;购房首付款证明材料;贷款银

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如配偶共同申请,还需递交出示结婚证及配偶的户口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