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信用的真正危险,不在于它的使用,而在于它的滥用。然而,伴随着个人征信系统建立

和完善,一些法律被制定用来保护消费者,使其能够正确理解信用活动并免受信用提供者
不公正行为的侵害。

5.全国统一的个人征信系统可以为商业银行提供风险预警分析

该系统可以帮助商业银行在贷后管理阶段动态地了解个人的信用状况变化趋势,及时

采取催收手段或增加信贷产品和服务。在资产保全阶段,该系统可以帮助商业银行查找借款
人的有效资产,了解借款人在其他商业银行的信用活动,重新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状况,确
定资产保全措施。

6.个人征信系统的建立,为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提供了有力保障

个人征信系统的建立使得信用贷款的覆盖面扩大,可在最大限度上扩展客户资源,同

时通过银行对客户资信的评定,使得信用等级高的客户能获得最大额度的贷款。宏观来说,
个人征信系统的建立,有助于实现信用监管,通过提高透明度和效率,从而可以促进经济
稳定增长。通过加强风险分析,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提高银行监管的效率。

四、个人征信立法状况

(

)

()一般征信法规

目前,最主要的征信法规之一是《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是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自

2005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的。该办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组织商业银行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
数据库,并负责设立征信服务中心,承担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日常运行和管理。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① 明确个人信用数据库是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立的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

共享平台,其目的是防范和降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促进个人消费信贷业
务的发展。

② 规定了个人信用信息保密原则,规定商业银行、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严格的内控

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

③ 规定了个人信用数据库采集个人信用信息的范围和方式、数据库的使用用途、个人获

取本人信用报告的途径和异议处理方式。

④ 规定了个人信用信息的客观性原则,即个人信用数据库采集的信息是个人信用交易

的原始记录,商业银行和征信服务中心不增加任何主观判断等。

()个人隐私保护

为了保证个人信用信息的合法使用,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颁布了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

法》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规程》等法规,采取了授权查询、限定用途、保障安全、

查询记录、违规处罚等措施,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